现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宁区政规〔2023〕1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推动“营商环境创优专项行动”做细做实做成,对全区现行有效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3号)文件精神,2022年8月底发布《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由蕉城区司法局结合蕉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及历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梳理形成《2022年蕉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并按职能分工分发区直各有关单位,由区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清理原则进行自查清理,对以本部门为主实施或该文件的文稿由本部门为主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2022年10月中旬蕉城区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区直各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研究,并于2022年11月中旬形成拟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1月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
三、主要内容
现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宁区政文〔2017〕316号)等5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宁政〔1992〕综083号)等6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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