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吸取“0806”屏南县万安桥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一次文物安全专题培训、出台一份加强文物安全的几条措施、各地政府专题研究一次文物安全情况的文物保护“四个一”的工作要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8月8日省、市两级有关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及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说明蕉城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安全巡检、文物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等有关文物安全工作机制保障要求。
根据《文物保护法》及《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文物安全工作主要涉及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负责、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文物属地政府、公安、财政、消防、文体旅、民族宗教、应急等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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